根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现将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2009年度招标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经中央有关部委和高校推荐、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遴选,并经教育部批准,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2009年度招标课题共40项(详见附件)。
凡普通高等学校在职教师,具有正高职称,符合《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经所在学校同意并提供担保,均可组织课题组参加投标。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投标:
1.承担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尚未完成者;
2.承担历年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尚未完成者;
3.正在承担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的首席专家在2009年8月15日前,未提出最终成果鉴定申请者。
1.各单位领导要高度民主重视重大攻关项目的申报。应该由分管院长统一发动组织,由学院学术委员会开会讨论,确定申报选题和研究梯队。
2.投标者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材料,使之符合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不得自行改动投标课题名称。
3.投标材料先交学校社科处审核,审核通过后一式8份纸质材料和一份电子版上交,申报材料一律用A4纸打印,并按《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投标评审书》“填表说明”的有关要求装订。同时上交七个档案袋,正面贴投标申请书封面,背面贴项目组成员一览表。于2009年7月26日前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