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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2005年福建省省级教学成果奖鉴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04-11-25 点击数:

闽教高〔2004〕122号 各高等学校: 根据《关于认真做好2005年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工作的通知》(闽教高[2004]109号)精神,现将2005年福建省省级教学成果奖鉴定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等学校推荐省级教学成果特等奖、一等奖的项目,我厅委托推荐学校主持对成果进行鉴定。鉴定工作结束后,应提交《福建省教学成果奖鉴定书》(一式三份)。 二、鉴定组织应由同行专家5-7人组成,但该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的专家和主要完成人不得担任鉴定组织的成员。鉴定组织人员组成应多数为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其他部门(系统)的同行专家。学校应在成果鉴定前将提出的建议人选及鉴定程序报我厅核准。 三、专家鉴定意见应包括:该项成果实质内容、论据及实践结广情况及预期应用前景,或就成果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书刊中的评价及引用情况进行阐述。 四、组织鉴定部门意见:组织鉴定部门意见由学校填写,由学校签章并由校长签字确认。 五、高等学校推荐省级教学成果特等奖、一等奖还应提供反映成果的视频光盘,具体要求如下: 1、光盘要求能在标准配置的计算机上播放,片长不超过15分钟(附解说词)。 2、将视频材料做成使用mpeg4格式压缩的avi视频文件和rm格式压缩的流媒体文件各一份,并制成光盘(一式两份)。 3、视频材料的具体制作要求,详见教育部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励网站(网址:ww.jxcg.edu.cn)《2005年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励工作专栏》《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视频材料的制作等有关要求》项目。 4、推荐省级教学成果特等奖和一等奖的成果如果是教材,可不提交视频光盘(电子教材除外)。 福建省教育厅 二O O四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教育 教学 成果 鉴定 通知 —————————————————————————————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 2004年11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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